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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农业局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5-16

    兰山区农业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定点经营、安全第一、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已审核通过第一批定点经营单位8家。

    规范审批程序。组织成立兰山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评审委员会,邀请农业、植保等8名技术专家为评审委员,同时参考合法诚信经营档案记录,确定兰山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名单,并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向社会予以公布。定点经营单位实行挂牌销售,定点经营高毒农药。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进销台账制度,进行可追溯性管理。建立单独存储、专人专管制度。建立定点经营责任制,与定点经营单位签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责任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销售假劣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的定点单位在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予以摘牌。建立农药质量抽检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对农药产品抽检,抽检中发现的农药质量问题予以曝光。

  建立群众举报制。区农业局设立高毒农药管理举报电话,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农药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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