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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邗江过期农药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责任编辑:法制网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1-08-15

    近日,扬州市邗江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在辖区内一农资店查获一批过期农药。
  据悉,该批农药为库龙牌500克/升乳油,共17箱,1700瓶,生产日期为2008年4月24日,保质期为2年。商家擅自贴上新有效期标签,冒充合格农药销售,销售过期农药的是典型的‘坑农’行为,将对广大农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农药管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但该经营户无法提供有效检验证明,该批农药也未注明相关内容。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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