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检察日报 来源:检察日报 日期:2011-08-30
2011年8月4日上午,山东省冠县检察院。家住斜店乡前社庄村的许长收等7名桃农代表,高高兴兴地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匡扶正义”的牌匾送到检察官们手中,他们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两年来啊,要不是检察官们一直帮俺们东奔西走,俺们的损失恐怕就没法挽回了……”
“满园果”用后满园无果
那还是在2007年2月,因为自家种植的大棚油桃需要喷洒农药,桃农许长收便来到本村的冠县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前社庄经销店。
看到一盒农药包装盒上注明“本产品使用范围是包括桃在内的18种农作物,与赤霉素920农药具有同样药效”,并且店主还信誓旦旦地保证“这种农药保花、保果,效果极好”,许老汉便购买了泰诺牌“满园果”农药喷施液。
没有想到的是,用过“满园果”后许长收发现:自家种的大棚油桃就像得了“癌症”一样出现了发黄、发黑现象,继而是大量花果脱落,最后几近绝收。
出了这个问题的不只许长收一家,与他同样遭遇的还有前社庄村的13户桃农。经冠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全部损失达16万余元。无一例外的是他们都使用了这种名为“满园果”的农药。而其他使用了赤霉素920农药的桃农,人家的油桃产量都正常。于是许长收等14户桃农一纸诉状将“满园果”农药的生产商山东泰诺农化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冠县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8年10月15日,冠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应主要审查原告大棚油桃的落花、落果现象与其所使用的“满园果”药物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造成大棚油桃落花、落果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与天气状况、个人管理、药物施用等方面皆有关联,而被告销售的“满园果”药物经鉴定,对油桃没有发现明显药害症状;原告对于其施用“满园果”农药与其种植的油桃减产是否存在因果性,未能提供有力证据;原告所提供的其他证据,证据力明显不足。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所种植的大棚油桃落花、落果与其所使用的“满园果”药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泰诺公司自愿给付14名原告2万元,意思表示真实,法院予以支持。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驳回原告许长收等14人的诉讼请求。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2009年8月14日上午,在多次寻求相关部门救助碰壁之后,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满身疲惫的许长收等人来到冠县检察院申诉。
该县检察院女检察官刘瑛告诉记者:在受理本案后,检察官们迅速行动,调取卷宗、审查证据、实地走访、询问证人等程序一气呵成。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检察官们筛选出这起假农药坑农害农案的关键点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如果法院分配的举证责任不公平,则必然会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公正,而本案的错误裁判正是这样产生的。
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该规定明确了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即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相关部门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就部分侵权纠纷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和对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规定,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举证责任不能简单引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而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即由被告山东泰诺农化有限公司就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在一审判决书中,泰诺牌“满园果”农药喷施液为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且经鉴定,其主要成分含量没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属不合格产品,这是有足够证据证明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这种农药的生产者和经销者仍能免责,就意味着———即便被告生产的“满园果”农药是水,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010年1月21日,冠县检察院怀着对法律和群众利益的高度责任心,以“申诉人的损失与其施用‘满园果’农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两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由,向聊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三度审理终挽损失
聊城市检察院就此案提出抗诉后,聊城市中级法院裁定原审法院再审。
2010年9月9日上午,冠县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海英出庭支持抗诉。冠县法院就此案专门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最终达成统一意见,采纳了检方提出的抗诉意见。
2011年1月24日,冠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决定依法予以改判:1.原审被告山东泰诺农化有限公司赔偿许长收等原告经济损失16.3万余元的70%共计11.4万余元;2.原审被告冠县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斜店乡前社庄经销店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山东泰诺农化有限公司不服再审判决,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
聊城市中级法院经多方协调,终于使双方近日达成和解协议,使本案在再审改判结果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共赔偿14户桃农经济损失8.5万余元。记者获悉,山东泰诺农化有限公司已将赔偿金送到了14户桃农手里,双方握手言和。
“感谢检察官们为我们出了一口气,讨回了公道。”许长收激动地说,“大家伙思来想去,就送个牌匾表示感激之情吧!”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桃农们手捧牌匾,当面诉说了对检察院民行检察科干警的感激之情。副检察长杜海英说:“为民执法,是我们检察院的职能。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民行工作,为群众服好务。”
至此,这起历时三年半多的假农药导致的坑农害农案,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