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山西农村报 来源:山西农村报 日期:2011-09-05
案由:2010年5月,安泽县马壁乡东里村村民王某找到杨某和宋某,要求对羊被毒死一事进行赔偿,原因是杨某和宋某 (两块地连在一起)在播种完玉米种子后,为防止羊群到地里觅食造成庄稼的损失,就在地里喷洒了农药,并提前告知了王某。王某在山沟放羊时,经过杨、宋的玉米地,有25只羊跑进杨某和宋某地里吃了干草后中毒死亡。事情发生后,王某找到杨、宋进行协商。在协商不妥的情况下,王某随即向公安刑警队报了案。村干部得知此事后,为了息讼止争,防止矛盾激化,避免产生积怨,立即向乡政府领导作了汇报,政法书记带领司法员等调解骨干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在村干部的协同配合下,召集双方当事人对此事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开始后,村民王某认为:此纠纷发生由于杨、宋二人在玉米地里洒过农药,致使羊在吃干草后中毒,二人应当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当事人杨、宋二人认为:时值玉米种子出芽时期,洒农药是为了防治病虫害,洒农药也事前告知于王某。事故的发生也不是故意造成的,主要责任在于王某没有把羊看好。
经过调查了解,调解人员认真进行了分析:1、村民王某,在知道沟中地里洒有农药还进入放羊。2、杨、宋二人告知后,未在洒有农药的地周边进行挂牌提示。紧接着调解员向三方提出几点看法:1、王某在知到沟中有农药的情况下放羊,导致羊中毒死亡,应当负一定责任,承担一部分损失。2、杨、宋二人洒农药后应明确提示农药范围,防止意外发生。3、羊确实在杨、宋二人地中吃有农药的干草后死亡,杨、某二人应负部分责任,给予王某一定赔偿。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长达10小时耐心细致的劝说,入情入理的分析,三方当事人都认识到各自都有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同意达成合解。并签订了如下协议:杨、宋各承担4000元,并于当晚8时交到调委会。其他损失由王某自己承担。此后,三方不能出现任何误解和打击报复行为,并各自做好家属工作,绝不能再因此事产生纠纷。至此一场即将升级的矛盾纠纷在乡、村两级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化解在了基层,全力避免了邻里间矛盾的深化,维护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投放危险物质(农药)致羊死亡而引起的纠纷。在农村羊是农民的重要财产,20余只羊被毒死意味着一户农民家庭将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才有了本案中王某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向公安刑警队报案的事。如果调解人员不及时介入,让此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杨、宋的行为就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在事后势必会产生积怨,难以再和睦相处,就会影响到全村的和谐稳定。
这起纠纷的解决得益于村干部的及时汇报和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耐心工作,得益于调解人员情法结合,入情入理的劝说,从而及时消除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