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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法不慎致晚稻减产 百余稻农获赔30余万元
责任编辑:红网 来源:红网 日期:2011-09-22
经营农资商店,却对
农药
的性能及用药方法一知半解,最后因为商家的误导致使232户稻农的1424亩水稻因虫灾减产。日前,岳阳市湘阴县法院依法对这起特殊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由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姚某等232人因使用不科学配方农药引起的晚稻减产损失共计310500元。
2009年,经营农资商店的杨某根据其多年经营农药的经验,自行研制出一种由三种药混合的配方农药。某镇姚某等232名村民从被告杨某处购买了这种配方农药。经过两次用药后晚稻田里的稻飞虱虫害不仅没有减少的迹象,反而愈加厉害,并出现晚稻稻株倒伏的现象。由于虫害的原因,造成原告姚某等232户农户的1424亩水稻大面积减产。
经鉴定,被告杨某销售的三种农药均为合格产品,但其向村民们提供的虫害解决方案和用药方法是不科学的,是原告方晚稻虫害损失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判定杨某应当承担各原告因虫害防治失败造成的晚稻减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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