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网 日期:2025-11-19
11月17日,中农立华发布公告,公司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7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股份收购意向书》因双方未能就投资交易达成最终一致意见,拟终止本次对外投资。该意向书旨在表达双方对交易相关事宜的初步意愿及初步商洽的意向性结果,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
5月20日,中农立华曾与台州农资的7位自然人股东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黄伟胜、江志坚签署《股份收购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或其他方式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台州农资不少于50%股份。中农立华表示,《股份收购意向书》签署后,双方依照协议规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在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公司与陶维康先生等自然人股东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讨论协商,但现阶段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最终一致意见。
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经公司与陶维康等自然人股东协商一致,同意《股份收购意向书》终止。
对于上述交易,中农立华此前表示,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动态,增强客户黏性,快速提升浙江当地及周边市场渗透率。同时,标的公司将与公司作物健康业务板块形成高效协同,扩充公司产品及服务作物范围,提升公司市场响应速度、决策效率及公司品牌终端影响力。
随着此次交易宣告终止,中农立华的上述发展战略也随之落空。不过,中农立华仍在寻求相关合作机会,该公司表示,将继续与台州农资保持沟通,如双方后续有进一步的合作意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