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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解读|“十五五”农药产品“鼓励、限制、淘汰”三个方向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网 日期:2026-11-05


《全国农药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农农发〔2026〕10号)(以下简称“规划”)对产品结构优化作出部署,并通过专栏1《农药产品结构指南》落实到品种层面。这一轮结构调控的突出特点是鼓励、限制、淘汰三个方向同时发力,针对限制类的变化,企业要对照新增品种重新自我评估。

一、鼓励类:方向明确,应用场景细化

《规划》鼓励的方向集中在三条线:

一是前沿技术驱动的品种创制。重点关注基因编辑、核酸干扰、生物合成、人工智能辅助设计等被明确列为技术手段的方向。

二是场景专用产品。适宜植保无人飞机作业的制剂;超低容量/水基化/缓释型剂型;特色小宗作物用药;卫生园林仓储用药;重大病虫草害新型高效低风险农药及抗性治理替代产品,包括:水稻螟虫、稻飞虱,小麦赤霉病、茎基腐病,病毒病,蔬菜小菜蛾、蓟马、烟粉虱,多花黑麦草,松材线虫,红火蚁,草原鼠害等。

三是生物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诱抗剂、信息素、核糖核酸农药等被放在“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位置。

二、限制类:企业新上品种规划应重点关注

限制类是企业新上品种规划应重点关注的部分。将《规划》专栏1“限制发展”栏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生产装置清单逐一比对,新增品种如下:

对企业而言,《规划》明确,列入限制类的农药产品不再新增生产许可、严控新增登记数量。计划新建装置、扩产或新报登记的企业,应对照上述新增品种清单重点评估。增量资源应优先转向鼓励方向中的抗性治理替代品种和场景专用产品,避免在限制类品种上继续追加产能和登记投入。

三、淘汰类:再评价与登记延续衔接,推动低效高风险品种有序退出

《规划》明确健全农药再评价制度,并与登记延续有机衔接,形成低效高风险品种有序退出机制,严格落实高毒农药监管要求。同时,针对有毒有害溶剂助剂使用,提出研究制定农药助剂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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