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网 日期:2026-07-27
近日,瑞欧科技农用化学品部技术专家黄超博士在《从License-out到全球登记:PFAS法规进展、安全性数据匹配与中国创制农药出海路径》主题演讲中,系统分析了中国创制农药从产品出口走向全球登记过程中面临的数据、法规与合作模式挑战,并提出"更早、更准、更协同"的出海思路。
创制农药出海,从"卖产品"转向"建全球资产"
黄超博士指出,中国农药企业已经不再只是仿制、生产和出口。随着自主创制品种持续增加,企业出海面临的核心问题,正在从"能不能生产"转向"能不能被全球市场接受"。
创制农药启动海外布局前,需要回答三个前置问题:现有数据能否被目标市场接受、目标市场是否值得进入,以及产品价值能否被外部合作伙伴理解。
其中,国内完成登记并不意味着资料可以直接用于海外登记。中国登记资料主要按照国内监管要求设计和组织,而海外市场通常围绕OECD试验指南、GLP体系及当地审评逻辑开展评价。创制品种越早考虑国际化,越需要提前识别试验体系、关键终点和数据解释方面的差距。
黄超博士强调:"安全性数据不是登记阶段最后补齐的材料,而是创制农药出海的前端决策工具。"只有将安全性证据、登记资料包和关键风险解释沉淀为可复用的数据资产,产品的药效、专利和市场价值才更容易转化为全球登记与合作价值。
PFAS与TFA:安全性风险正在重塑市场排序
围绕当前备受行业关注的PFAS议题,黄超博士重点分析了三氟乙酸(TFA)对含氟农药全球登记的潜在影响。
他指出,不同司法辖区对PFAS的定义和监管范围并不一致,含氟农药也不能简单等同于PFOS、PFOA等传统高关注PFAS。对农药登记而言,更需要关注的是:部分含氟农药可能形成具有较强环境持久性和迁移性的TFA,使监管关注从母体物质进一步延伸至代谢物、地下水和饮用水风险。
目前,欧洲围绕TFA毒理参考值、协调分类以及其在土壤和水体中的行为评估仍在持续推进。黄超博士提醒企业,应严格区分已经生效的监管要求、正在推进的评估程序和仍处于草案或讨论阶段的数值,避免将监管信号直接等同于最终结论。
PFAS/TFA、代谢物、致癌性和内分泌干扰等问题,都可能直接改变创制品种的目标市场排序。全球登记不宜默认多个市场同步铺开,更现实的路径是先选择资料可用性较高、审评路径较清晰的市场进行验证,再根据数据表现逐步扩展至更高价值或更高监管要求的市场。
从License-out到全球登记:借助合作补齐能力
农药与医药行业同样具有高投入、长周期和高风险的特点,医药行业相对成熟的License-out和合作开发经验,为中国创制农药出海提供了重要参考。
但黄超博士同时强调,农药不能简单复制医药模式。医药产品主要围绕临床价值和患者获益展开评价;农药则更关注毒理、环境归趋、生态毒理、残留和实际使用风险。安全性数据如果不能支撑目标市场,再好的药效和商业故事也很难转化为登记价值。
结合农药行业全球登记、渠道建设和应用推广的复杂性,多数中国创制品种更适合先从合作式出海切入,包括区域授权、共同开发、登记合作、"供货+市场"以及分阶段推进等模式。通过合作伙伴补齐海外登记、渠道和本地商业化能力,并在验证过程中逐步扩大区域权益和合作深度。
与此同时,安全性风险也应进入商务拓展与产品估值的前置判断。产品价值不仅包括药效、防治谱和专利位置,还应同时考虑目标市场规模、数据可接受性、关键法规风险、补充试验成本以及双方的开发责任。
"License-out不是终点,而是中国创制农药进入全球登记体系的一种现实路径。"黄超博士表示,中国创制农药未来输出的不应只是单一产品,而应是"产品+数据+体系+合作能力"的整体价值。
给中国创制农药企业的三点建议
围绕中国创制农药出海的关键难点,黄超博士提出三点建议:
❖更早:将安全性风险判断前置。在研发立项和海外布局早期,就应识别代谢物、致癌性、内分泌干扰以及PFAS/TFA等关键风险,并同步开展国内外资料差距分析。风险暴露得越晚,补充试验成本越高,外部合作伙伴的评估也会越保守。
❖更准:用数据决定市场进入顺序。出海决策不应只看"哪个国家便宜、哪个国家快",而要综合判断现有资料可用性、市场价值、监管不确定性和后续扩展空间。基础数据应尽可能按照多市场复用思路规划,再根据目标市场补充当地药效、残留及特定风险资料。
❖更协同:共同组织全球化能力。创制农药出海不是单个企业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需要农药企业、种子公司、实验室、咨询机构和海外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将创制分子、GLP数据、作物系统、市场排序和合作路径组织成完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