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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工艺不应一拒了之
责任编辑:左彬彬 来源:中国化工报 日期:2022-12-15

 

  危化品生产涉及高危工艺在所难免,国民经济发展刚需的农药、医药、染料及新材料等产品生产几乎都涉及高危工艺。但笔者在深度调研后发现,有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的限批限建现象在项目审批中或多或少存在,已成为制约化工新项目申报立项和行业发展的“隐形障碍”,甚至成为某些地区出台政策限制化工产业发展的助因。

  有地方政府的领导坦言,之所以投资上亿元的涉高危化工装置动辄被闲置,或要求其全面退出,都缘于对发生类似江苏天嘉宜“3.21”特大爆炸事故的焦虑和担忧。

  其实,应急管理部划定的18种重点监管的高危工艺,是权威专家针对高危工艺危险特点、典型工艺分别列出的重点监控工艺参数,目的是引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并非限控项目建设。但有的基层管理部门在执行时却出现偏差,不仅涉及高危工艺的新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而且现有正常运行的相关装置也要拆除,就比如文中开头提及的涉及重氮化工工艺的高端新材料项目。

  对此,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郝军认为,高危工艺的风险各不相同,风险分析判断要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判定、科学管控。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将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高危工艺重点监控单元及其监控手段的完善和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上,而不能一看到有高危工艺就过度恐惧,更不能以一拒了之代替监管。

  眼下,不少被列入重点攻关的前沿高端化工新材料、新合成药物等涉及多种高危工艺,如果因为有国家重点监管的高危工艺的项目就不予审批,那么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工艺的攻关和化工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就难以保障。

  事实上,即使是高危工艺,只要做好风险防范和合规生产,其安全都是可防可控的。之所以要为化工高危工艺辩正,主要是针对高危化工项目的限批限建问题愈演愈烈,由此既会导致不合规生产出现增长势头,又会阻碍化工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希望个别地方监管部门提高专业认知,在确保工艺安全的前提下,避免因惧怕危险隐患而遏制涉高危工艺的高端精细化工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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