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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打造国内植调剂领域强势品牌
责任编辑:胡潇月 来源:农药工业网 日期:2021-04-02

  近日,国光股份接受了西藏明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机构的调研。调研时,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何颉向证券、投资机构介绍了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特点、行业发展阶段及国内应用情况,以及公司产能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详情如下。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工合成或从微生物中提取的,与植物内源激素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具有促进或控制作物生长、增强抗逆性、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作用,行业发展潜力较大。在生产上公司将四川润尔科技、重庆依尔双丰、山西浩之大公司等三个全资、控股子公司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进行集中统一安排,利于降低采购成本、运输成本、保证产品供应;在农业用药市场推广上,将“国光”、“双丰”、“浩之大”三个品牌独立运作;在非农业用药市场推广上,由去年 4 季度从国光农资中拆分业务成立的四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园林养护和林业植保等行业开展业务。IPO 项目已经建成,近期将接受农药生产许可证迁址现场核查。

  行业未来需求如何?

  何颉:基于以下几个方面,我们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需求会处于稳定增长的态势:一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使用成本低、见效快、用量微、效果显著、投入产出比较高的特点,是生产优质农产品不可或缺的生产 资料;二是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短缺、农业科技不断发展、规模化种植方式不断推广,利于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作用更加凸显;三是粮食安全作为国家战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发展,而农业与农药等生产资料则密不可分;四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需求旺盛,提高了种植者的积极性,带动了对农药等农资产品的需求。


  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状况?

  何颉:目前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登记企业约100家左右,登记产品200个左右;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登记企业共370余家,登记产品900多个。截止2020年年末我公司拥有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登记证18个、制剂登记证60个。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的企业,公司坚持产品定位,实施差异化战略,把技术 营销、作物调控技术、作物整体解决方案等作为核心竞争力打造, 已逐步形成了在国内植物生长调节剂领域的强势品牌。

 
  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的安全性如何?

  何颉:植物体内天然存在的对植物生长发育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的一类微量化学物质,俗称植物激素,也叫植物内源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们在了解天然植物激素的结构和作用机制后,通过人工合成与植物激素具有类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有促进剂、延缓剂、抑制剂、保鲜剂、杀雄剂等,应用于粮食作物、油料作物、棉麻作物、蔬菜、果树、花卉苗木、药用植物、食用菌和藻类、组织培养等,是增产、增收的农业新技术。

  我国从1997年开始将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药进行管理。在农药登记审批时,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 农药安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申请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科学 试验和评审,只有当证明具有较好的功效、对人畜健康安全、环境友好时,才可批准登记。

  目前,我国已取得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近40种,国际上登记使用的有100多种。批准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都要制定安全使用技术,包括用药时期、用药剂量、施用方法、使用范围、注意事项和安全间隔期等,并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此外,登记的产品都要进行一系列的残留试验,并根据残留试验等数据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和合理使用准则,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安全性方面,国际上至今为止从未发生因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国,施用过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农产品对消费者来说也是非常安全的。与其他农药相比,植物生长调节剂虽然纳入农药范畴管理,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治病防虫除草的农药,其产品属于低微毒性,有些甚至因为几乎无毒而被列为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豁免物质。

  此外,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微小,过量使用易产生反作用,种植者不可能大量使用,因此植物生长调 节剂的残留较低。自2015年起,农业部对农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平均残留值仅为 0.001-0.034 毫克/千克,膳食暴露风险很低,产品质量安全有保 障。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是一种低毒或微 毒甚至无毒的物质,只对植物有活性,对人畜等动物是没有活性的, 不可能调节人体的生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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