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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集琦000750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南宁市景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景新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 2006 年3 月23 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判决如下: 

      (1)公司向景新公司给付工程款7,973,535.3元;
      (2)公司向景新公司给付违约金776,097.14元。 

     本案受理费56093元,其它诉讼费14,023元合计70,116元,由本公司负担。

    本公司收到判决书后,未提出上诉。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06年10月9 日《证券时报》刊登了相关专项公告和每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景新公司于2002 年11月19 日与本公司签订《集琦科技园园林绿化工程合同》,约定由其承包公司集琦科技园园林绿化工程(6#、10#小区),合同价款暂定为18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2003年11月12 日,景新公司与本公司签订 《集琦科技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其再承包公司集琦科技园园区二期绿化工程(两座预留厂房前区区域),约定工程款暂定为25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2003年12月30 日所有工程全部通过验收合格。2004年9 月,广西众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桂林集琦科技园绿化工程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结算审核报告》,核定上述工程总造价为10,502,558.69元,公司除支付部分工程款外,尚欠7,973,535.3元。景新公司认为本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将公司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其工程款7,973,535.3元、赔偿其损失共计1,243,141.47元。

     三、本案的判决及执行情况

     1、本案的判决情况:

    2006年3 月23 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并判决如下:
      (1)公司向景新公司给付工程款7,973,535.3元;
      (2)公司向景新公司给付违约金776,097.14元。
    本案受理费56093元,其它诉讼费14,023元合计70,116元,由本公司负担。
    本公司收到判决书后,未提出上诉。由于本公司一直未按照上述法院判决书归还剩余欠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 年9 月8 日、2006 年9 月13 日分别下达7份民事裁定书,裁定:
      (1)查封公司二号仓库内的琦玥阿奇霉素片5000箱;
      (2)查封公司在桂林集琦华康制药有限公司90%股权;
      (3)查封公司在桂林集琦实力天然物科技有限公司27%股权;
      (4)查封公司在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5)查封公司在广西福生堂药品有限公司90%股权;
      (6)冻结公司在桂林集琦包装有限公司97%股权;
      (7)冻结公司在桂林集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0%股权。
    由于上述冻结资产的价值远远超过诉讼标的额,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异议,要求解封超额查封的资产;现公司在桂林集琦包装有限公司97%股权已于2006年 11 月9 日解封,公司在桂林集琦实力天然物科技有限公司27%股权已于2006 年11月14 日解封。2006年10月,公司对本案提起了再审诉讼。 

     2、本案的执行进展情况: 

     2008 年5 月26 日,公司与景新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按约定按时给付景新公司工程款人民币陆佰万元后,景新公司放弃超出工程款人民币陆佰万元以上部分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金、利息等)的追索权,同时约定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则由索美公司承接本公司与景新公司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项下本公司未给付的债务。但由于资金紧缺,公司只按协议向原告支付了450 万元,余下150万元未能按协议支付,为此,桂林市中院于2009年1月15 日下达裁定书:恢复桂林市中院(2006)桂市民初字第 38 号判决书的执行,但公司已支付的450 万元,应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予以扣除。2010 年12 月9 日,公司再次与景新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向景新公司支付250万元后,景新公司放弃其他债权的追索权,2010年12月 14 日,公司依约向景新公司支付了250万元。2011 年1月5 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06)桂市民初字第38 号判决书的执行。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支付景新公司250万元后,景新公司放弃其他债权的追索权,景新公司免除的本金、违约金、利息约348 万元将计入公司当期的利润。2010 年10 月22 日,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告中全年预亏2500 万元,本次债务重组利得 将使公司减少亏损约348万元,全年业绩预计亏损数额为2152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执行和解协议》;
     2、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桂市执字第134 号;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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