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
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24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 人,代表公司股份69,307,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05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307,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05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253,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1%。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经公司董事一致推举,同意由公司董事彭云辉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5,686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宜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05,686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