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黄冬香 来源:赣州卫农农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1-04-22
为了进一步发展赣州市经济,推进区域工业化进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农药生产化工企业,或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农药生产化工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根据赣州市政府的城市规划布局,公司生产办公区正处于规划区域。另根据国家农药产业政策规定,至2015年底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必须100%进工业园区。赣州卫农农药有限公司响应国家农药产业政策,因此,从2010年起,公司着手搬迁入园事宜,并于2011年3月3日,正式与赣州市兴国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兴国氟化工工业园买地100亩入园建厂。
兴国县政府设立规划了兴国县氟化工工业园,通过引进,招商等不同形式,吸引外地工矿企业来氟化工工业园办厂,赣州卫农农药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更是看中兴国县氟化工工业园良好的政策、资源和外部环境,决定整体搬迁至兴国县氟化工工业园。
公司异地搬迁建设项目,预计投资1.5亿元,项目包括原有年产1000吨杀螟硫磷原药项目、5000吨杀螟硫磷乳油及杀虫双水剂等制剂生产项目,在保留了全国仅有3家的杀螟硫磷原药生产线的基础上,在提高现有产品质量的同时,可充分地利用工业园区企业的氟资源,通过增加生物原药、含氟农药、除草剂及农药制配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年产值约30000万元。赣州卫农农药有限公司将驶入新的高速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