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积极开展流通领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蒋全科 来源: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1-05-09
根据重庆市环保局、农委、国土房管局、安监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渝环〔2010〕197号)的要求, 7月下旬至8月,重庆市合川区农委结合市农委《关于开展护农保增收农药专项治理夏秋行动的通知》精神,与区环保局联合开展了流通领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禁限用农药等执法检查。
本次重点对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六氯苯、六六六、毒杀芬这六种杀虫剂类POPs在流通领域的使用、库存情况,原流通领域杀虫剂类POPs存放点原址场地的用地现状,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三禁”,即:禁止生产、流通、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多菌灵、毒死蜱、水胺硫磷等农药的禁限用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确保不留死角,没有遗漏,清除环境安全隐患,本次对全区原供销社、农资仓库、土壤肥料站、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药集散点等农药存放点实行了拉网式大检查。看是否有存放杀虫剂类POPs或含杀虫剂类POPs废物的情况;检查企业生产调度记录、供销台帐、财务账目记录等材料,识别企业是否存在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六氯苯、六六六、毒杀芬的使用和交易行为;检查原流通领域杀虫剂类POPs存放点原址场地受污染情况和环境无害化管理及处置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检查农药销售点400多个,仓库近60个,农药生产企业2家,农产品生产地12个。
通过集中检查,没有发现存放有杀虫剂类POPs或含杀虫剂类POPs废物,没有发现有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禁限用农药使用,企业生产记录较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