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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觉维护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不向无证企业供应咪唑烷、氰基乙酯的联合声明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农药工业网 日期:2020-02-13

    近年来,国内无证非法生产吡虫啉、啶虫脒的企业和个人层出不穷,不仅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也严重破坏了农药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侵犯了合法生产企业的正当利益,而且涉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咪唑烷和氰基乙酯分别是生产吡虫啉和啶虫脒的必要中间体。我们(宁夏东吴农化有限公司、宁夏贝利特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天泽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咪唑烷、氰基乙酯的合法生产企业,手续齐全,环保达标。

 

    多年来,国内合法生产吡虫啉、啶虫脒的企业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帮助我们不断成长壮大,对此我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为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那些长期默默支持我们的客户的合法利益,我们面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从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通过关联公司、企业高管、控股股东等向“三证”不齐的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供应咪唑烷、氰基乙酯中的任何一个产品,不向中间商、贸易商,不向除拜耳、先正达外的中国大陆以外的客户供应这两个产品中的任何一个。

 

    此处“三证”指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二、除下列吡虫啉、啶虫脒的合法生产企业外,其他国内企业需要向我企业提供三证,核验无问题后,才能供应咪唑烷、氰基乙酯中的任何一个产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三、如违反以上声明事项,我企业自愿向上列使用咪唑烷、氰基乙酯的合法生产企业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为将上述企业过去3年各自累计从我们公司购买各类产品总金额的10%分别返还给各上述企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新烟碱类产品协作组作为该声明的监督单位。

 

    四、与此同时,我们鼓励全国各地的生产商、贸易商、企业以及个人对上述不当行为向新烟碱类产品协作组进行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们承诺将在为举报人充分保密的前提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等于本承诺第三条规定的所有合法企业获得的赔偿总额的30%(如低于10万元,则最低奖励为10万元)。

 

声明人:

宁夏东吴农化有限公司

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天泽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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