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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江苏省农药登记分析及展望
责任编辑:李晓丹 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1年第5期 日期:2021-07-01

农药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农业的绿色发展离不开农药的绿色发展。随着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江苏省农药登记秉承服务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农药登记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低风险农药及生物源农药产品数量和比例稳步上升,绿色发展势头强劲。本文总结和分析了2020年度及近五年江苏省农药登记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并展望“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农药登记及产业发展趋势。

 

江苏省农药登记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底,江苏省在有效登记状态的农药有效成分达到439个,登记产品6,484个,其中大田用农药6,082个,卫生用农药402个,生产企业217家。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有172家企业取得农药登记证共1,647张。其中,取得登记证最多的企业,登记证数量达到77张,有27家企业仅取得1张;登记产品中原药373个,母药13个,制剂1,261个。


“十三.五”期间,农药登记数量年均增长4.80%。其中,2018年增长最快,增长11.40%,2019年增长最慢,仅有0.89%。

 


2019年是近年取得农药登记数量最少的一年,只登记了56个产品,其中大田用农药39个、卫生用农药17个。2019年度新登记农药数量同比减少了91.33%,2020年度新登记农药数量同比增加了105.36% 。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农药登记特点分析


2.1  微毒/低毒农药登记数量持续增加


从农药毒性级别看,“十三.五”期间在江苏省登记的农药产品结构在悄然发生改变,每年微毒/低毒农药登记数量与当年农药登记总量的比值在稳步上升,从2016年的86.73%上升到2020年的88.62%,年均增长率为0.43%,相应每年的中等毒、高毒和剧毒农药登记数量与当年农药登记总量的比值在逐渐下降。


 


近五年,每年微毒/低毒农药新增登记数量与本年度新增登记数量的比值持续五年均保持在91%以上。每年新增农药登记中,微毒/低毒农药数量与本年度新增农药登记数量比值的年均值为94.20%;其中,2019年最高超过了96%。

 


以上体现了我省登记的高毒农药数量在快速递减,低毒农药在显著增加。近五年,微毒/低毒农药新增登记数量分别为275、496、607、54和108个。随着《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实施,将会加快对高毒、高风险农药的替代和管理,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2.2  剂型优化趋势明显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登记农药环保型剂型产品的数量在快速上升,剂型优化趋势明显,降低了对人畜和环境的影响。从登记各主要剂型产品数量看,乳油登记数量与当年产品登记总量的比值却一直呈下降趋势,年均下降率为2.61%;可湿性粉剂比值的年均下降率为1.36%;而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和可分散油悬浮剂的比值在持续上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42%、7.34%和31.79%。


 


需要关注的是,每年各主要剂型登记数量与本年度新增产品登记数量的比值变化差异较大,其中可分散油悬浮剂的比值上升最快,年均增长率为38.37%,而其2016年的占比仅为1.38%;乳油的比值增长显著,年均增长率为28.20%;悬浮剂的比值增长平缓,年均增长率为5.83%;水分散粒剂的比值下降平缓,年均下降率分别为3.08%;可湿性粉剂的比值锐减,其年均下降率为34.30%。

 


每年新增登记农药中环境友好剂型的种类在增多,近五年,悬浮剂登记数量分别为63、169、237、19和48个,水分散粒剂登记数量分别为26、48、56、5和12个,可分散油悬浮剂登记数量分别为4、26、46、5和8个,以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可分散油悬浮剂等大宗剂型为主。


2.3  三大类农药动态平衡,除草剂异军突起


从农药的用途类别看,杀虫剂登记数量多年占据第一位置(仅2018年略低于除草剂),但它与当年农药登记总量的比值在缓慢持续下降(年均下降率0.45%),而除草剂和杀菌剂的比值在缓慢上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8%和0.66%。

 


2016年起,除草剂的比值稳居第一(五年的年均增长率为0.45%),其余二者紧跟其后。杀虫剂(包括卫生用农药)登记数量与本年度新增农药登记数量的比值逐年升高,到2019年达到最高的33.92%,随后降低;而杀菌剂经历先逐年降低,在2019年触底反弹的趋势。

 


当前,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三大类农药登记数量与本年度新增农药登记数量的比值趋向于波动状态,但除草剂增速最高,反映出我国正在朝着多种类农药方向发展。


2.4  生物源农药增长显著


江苏省生物源农药登记数量在稳步增加,生物源农药正在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近五年,每年新增生物源农药(此统计数据包括农用抗生素)与本年度新增农药登记品种数量的比值趋于起伏上升态势,新条例出台前年均增长率为20.12%。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登记初审产品数量呈波动上升态势,新条例出台前增长率为67.52%,2018-2020年增长率为196.25%,前两年保存增长态势,受新政影响后,再度大幅增长。

 


另外,从2020年登记初审情况来看,经过2~3年的过渡期,农药登记初审产品数量已经开始复苏 ;受产品质量过渡期政策影响,在2020年12月底迎来一轮小高峰,当月登记数量约200份,是新条例出台前同期产品初审数量的数倍。我省新增登记农药产品中,生物源新农药占比有显著增加,其中,微生物源新农药数量最多;原药/母药与制剂同时登记的情形逐渐增多;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于2020年6月8日公布,仅限出口农药登记迎来政策重大利好,对于出口型农药生产企业来说是一次政策松绑,截止2020年底,我省已登记初审仅限出口农药登记资料32份。


2.5  特色小宗作物用农药登记步伐加快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共取得特色小宗作物登记证245张,解决了55种特色小宗作物上的83种病虫害用药难题。江苏省特色小宗作物品种繁多,涉及特色蔬菜、瓜果、中草药材、食用菌等作物,常见病虫害超过80种。汇总已登记作物如下:蔬菜有蕹菜、洋葱、葱、韭菜、花椰菜、叶用莴苣、菠菜、小白菜、青菜、芹菜、苦瓜、西葫芦、丝瓜、冬瓜、菜瓜、豇豆、菜豆、豌豆、芦笋、姜、萝卜、百合、山药、芋头、莲藕等;水果有枇杷、樱桃、桃、杏、猕猴桃、杨梅、香蕉、木瓜、菠萝、火龙果、甜瓜、香甜瓜、香瓜等;饮料有菊花等;食用菌有平菇、蘑菇等;药用植物有白芨、忍冬(金银花)等;花卉有玫瑰、观赏玫瑰、观赏牡丹、观赏菊花、月季、观赏月季等。



“十四.五”江苏省农药登记展望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农药登记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农药行业绿色发展势头良好。但目前还面临诸多问题,比如老旧产品多、产品同质化多等共性问题虽有改善但仍然存在,传统产品升级优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优质、环保、高效、安全的农药比重还不高,随着江苏省农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力度加大,“十四.五” 期间江苏省农药登记将呈现以下特点。


3.1  自主研发产品比重将会增加


“十四.五”期间,在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的大背景下,企业停产、整改、搬迁、兼并重组等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江苏省农药企业将迎来新一轮“洗牌”,优势企业将不断做大做强。企业将更加注重产品规划和自主创新,加速从仿制国外专利到期产品向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登记产品过渡的进程,同质化水平逐步降低,产品自主研发能力将得到提升,特别是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的研发,从而推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3.2  产品将更适应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发展,专业化防治大面积应用,农药在现代农业的地位更加突出。高效、安全和自动化的用药方式将逐步替代传统方式,飞防施药技术、专用药剂助剂和行业标准等领域快速发展,无人机飞防等专业化防治技术大面积应用推广将是大势所趋。飞防用制剂、水田飘浮粒剂、芽期封闭除草剂、新型种子处理剂、低VOCs的各种液体制剂、控制释放制剂等产品将得到广泛推广应用,相应产品的登记数量“十四.五”期间会显著增加。


3.3  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将会增多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对生产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企业一律不再办理资质延期、产品换证”。“十三.五”期间我省高毒农药已全部停止生产,少数企业的高毒农药产品登记证仍在有效状态,但已均无生产资质(生物源农药除外)。高毒农药生产的全部退出,同时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将促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替代产品在“十四.五”期间的登记数量逐渐增加。


3.4  “绿色通道”引导产业发展步伐


生物农药登记流程加快,试验周期缩短,生物农药、低毒低风险农药的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管理措施的通知》(农农(农药)〔2020〕78号),为生物源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的新农药、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联合试验产品等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联合试验、群组化登记步伐加快。“十四.五”期间,江苏省上述绿色农药产品的登记数量将持续快速增长。


3.5  “仅限出口”登记产品显著增长


随着第269号公告发布和实施,极大降低国内企业登记成本,农药出口重大政策利好会在“十四.五” 期间显现。特别是一些国外刚过专利保护期的有效成分,其仅限出口登记数量将大幅增长。目前持有登记证较多的企业,在申请仅限出口登记方面相对更有优势。“十四.五”期间,仅限出口登记数量会大幅增加,未来企业也会针对国外农业概况、管理政策和登记使用情况更加理性的来登记产品,更多思考如何有效开拓国际市场服务“一带一路”,从而推动构建农药行业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

 

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1年第5期

作者:陈安娜 钱忠海 盛桂林 邓建平(江苏省农药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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