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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农业部合作实施农药进出口全程电子化监管
责任编辑:海关总署 来源:海关总署 日期:2011-07-07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电子口岸又一新成果:“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开始发挥作用,受到国际管理部门的肯定和好评。截至5月中旬,农业部签发并向海关发送农药进出口管理通知单电子数据近5.7万份,海关凭通知单电子数据放行农药3.9万票。

    我国农药出口量占国内农药生产量的60%以上,是世界农药出口量第一大国,已成为许多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我国农药进出口大幅增长,出口量从2005年的44.6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121万吨,年均增幅近30%,出口国家达到160多个。

    为了防止一些企业违法生产,通过伪造单证等方式出口的行为,维护农药进出口贸易的正常秩序,保护我国农药产品的国际声誉,2010年10月18日,海关总署与农业部合作开发的“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在全国推广应用。农药进出口电子联网核销系统通过电子口岸实现了农业部与海关总署的互联互通和联网核查,标志着我国农药进出口管理进入了网上申领、审批发证、联网核查、通关核销的全程电子化管理新时期,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农药管理部门专业审核与海关联网监管的国家。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农药进出口联网电子化管理在五个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一是海关总署和农业部通过跨部门的联网核查与协同作业,加强了农药进出口监管,有效打击了私刻公章伪造证明出口等违法行为;二是通过实行农药进出口管理放行通知单的网上申报和审批,大大缩短了企业申请和办理时间,办理速度提高了一倍;三是在海关通关环节,实现了农药进出口放行管理通知单电子数据的自动比对,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四是农业部通过海关的核销反馈数据全面掌握农药进出口状态,加强了对农药进出口的统计和预警分析;五是提高了我国对《鹿特丹公约》等农药国际公约的履约能力,打击了违约进出口行为,提升了我国农药管理的国际形象。

    “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经济合作组织(OECD),以及美国、德国、巴西、泰国等世界主要农药生产和使用国农药管理部门的肯定与好评。农业部相关管理部门表示,加强进出口农药监管,是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法规的必要要求,也是保障农业生产、保护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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