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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2,4-D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网 日期:2026-01-09


 2026年1月12日 11:37 北京

2026年1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0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Nufar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2,4-D)]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


调查核心内容


涉案产品:包括2,4-D及其钠盐、所有中间产物(如异丁酯、乙酯、2-乙基己酯、二甲胺盐、异丙胺盐等)、全配方产品及其他所有形态。本次调查主要聚焦于经马来西亚出口至澳大利亚的2,4-D 2-乙基己酯配方制剂。

海关税号:2918.99.00 (统计代码43, 44, 48) 及 3808.93.00 (统计代码61, 71, 79)。

被指控的规避行为:

  • 第三国组装:指控马来西亚公司Kenso Corporation从其关联方进口中国产的2,4-D酸(受反倾销令约束),在马来西亚的工厂进行酯化反应并配制成终端除草剂产品,随后出口至澳大利亚。

  • 经第三国出口:指控中国产2,4-D产品先出口至马来西亚,继而转口至澳大利亚,通过改变原产国声明来规避反倾销税

主要涉及企业:

  • 申请方:Nufarm Limited(澳大利亚本土生产商)。

  • 被指控方:马来西亚Kenso Corporation (M) Sdn Bhd(生产商)及其澳大利亚关联进口商Kenso AgCare Pty Ltd。

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4月27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6月11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申请方指控的关键依据


根据Nufarm提交的申请及ADC的考虑报告,指控主要依据如下:

原料来源:援引一份2020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原产地裁定,其中Kenso Corporation自认其马来西亚工厂使用中国产的2,4-D酸进行生产。

商业动机:Kenso在马来西亚的酯化工厂于2019年投产,而马来西亚本土对该特定酯制剂产品需求甚微,其生产主要面向出口,尤其是澳大利亚市场。

价格影响:Nufarm提供的数据显示,来自马来西亚的2,4-D酯制剂进口价格,在加上中国产品应付的反倾销税后,仍低于中国直运产品的税后价格,导致Nufarm在澳大利亚本土市场份额流失、利润受损。

贸易模式变化:澳大利亚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19年起,从马来西亚进口的2,4-D配方产品数量显著增长,与中国产品形成竞争。


案件历史沿革


澳大利亚对华2,4-D的反倾销措施是一场持续逾二十年的贸易救济案件:

2002年4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10%的反倾销税。

此后,澳大利亚先后三次分别于2007年7月9日、2012年8月10日、2017年7月20日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8年1月17日、2013年1月31日、2018年3月5日作出肯定性终裁,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如下: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5.6%,后调整为22.3%、中国其他出口商为35.3%。

2022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Nufar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包括钠盐、2,4-D、2,4-D中间产物(盐和酯)、2,4-D全配方产品以及所有形式的2,4-D。2022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121号公告,决定继续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22.3%,中国其他出口商税率为35.3%。该措施自2023年3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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